福建省提出要将21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建设成与中心城市相呼应、功能相互配套互补的卫星城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要实现这个目标,需在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绿化建设和特色塑造三个方面重点推进试点镇建设工作。
福建省提出2012年底,21个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要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主干道实现亮化、美化。要达到这一目标,各地要重点抓好过境路、主要街道、镇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建设,以及沿河两侧的道路,滨河绿地及景观建设。道路建设要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分类建设,要有超前意识,预留和建设各类型停车场。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试点镇建设的一个重点。目前福建省21个试点镇仅龙海市角美镇、闽侯县青口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绝大部分试点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不规范。要确保2012年前,每个试点镇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要加强试点镇绿化建设。通过抓好公园和中心绿地、街头绿地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条件,林业资源优势等途径,实现2012年前试点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8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30%的目标。要改变千镇一面的现状,塑造小城镇空间环境特色、地域文化特色、建筑景观特色,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小城镇整体风貌,提升试点镇文化品位。
建设过程中,还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即城乡统筹原则、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向周边试点镇延伸,实现衔接互补、联网共享,降低成本、提高实效;“先地下、后地上”程序原则,各种底线管线应做到一次性铺设,克服道路重复开挖、重复投资建设造成浪费;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发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引进有实力、有品牌的企业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零星建房审批,通过推进住宅小区和商贸街区建设的引领示范,提高整体质量和水平。(记者 李艳 实习生 赖雅红 黄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