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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税十年征收社保费逾千亿元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48
“如今缴纳社保方便多了!”在地税缴纳过社保费的人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缴纳社保变得如此便捷,这得益于10年前政府的一项决策,即从2001年1月1日起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医疗、工伤、生育等三项保险费纳入地税部门征收。

10年来,福建省地税部门顾全大局,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攻坚克难,充分发挥税务队伍以及税收征管和信息技术优势,坚持税费并重,积极抓好社保费征收工作,有力地支持了福建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福建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征收各项社保费1181.3亿元,连续10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计划任务,其中20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167.54亿元,是2001年的4.88倍。截至2010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户达22.8万户,参保人数达449.1万人,2010年养老金月人均达1260元。

福建省“五险合一、两费起步、一票征收、逐步到位”的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确定以后,各级地税部门在扎实抓好社保“两费”征缴的同时,积极配合推进“五险统征”工作。2007年8月,福建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实现了实时缴费分解记录个人账户;2009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交归地税征收;2010年9月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实现“五险统征”。

社保费征管质量不断提高。地税机关接收社保费征收工作以来,不断完善征管制度,形成了日常征收、社保宣传、计统分析、软件应用维护、征管质量评估等一整套社保费征管制度办法。 (记者 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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