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章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他说,一年来,常委会召开6次会议,共审议14项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7项、作出决定3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5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2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8项;先后对13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48件、建议860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刘德章说,去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常委会始终注重依法推动福建省的特色和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的优势,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了港口法及福建省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就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先行先试立法、体制创新、产业布局、重点建设、生态保护等问题组织调研。审查和批准了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专利法及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福建省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在审议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时,强调做大做强十大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文化产业主体,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听取和审议2010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和纲要主要内容的报告。
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省本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常委会还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农村卫生所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等5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了解灾情和灾后重建情况,并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提高立法质量,抓紧法规清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作出贡献。围绕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在审议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时,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工会,尤其是职工的意见。为了修订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两岸法学专家的意见,并赴台征求业界的意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是常委会直接组织起草的法规,起草过程中注意吸收现代物流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为了修改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立法效果作了评估。法规清理工作取得重要成果,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四、尊重代表,服务代表,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福建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出议案、建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去年审议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等立法项目都来自代表议案。组织代表开展了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的专题调研、以“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题的代表集中视察。坚持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履职和重大活动情况。
五、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大会精神和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刘德章说,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常委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他从五个方面阐述今年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十二五”时期福建省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调整立法思路,完善工作部署,在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社会领域立法。认真做好法规清理的后续工作。认真总结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积极参与法律体系的研究工作,更好地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把推动“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拟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造林绿化推进生态省建设、民办教育工作、水利建设、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拟组织开展对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1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省本级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0年省本级决算。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组织好全国人大代表和福建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做好在闽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认真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以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分析和研究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思想建设,抓好理论、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和专题讲座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记者 方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