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要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标,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和供应量。已实行住房价格指数监测的福州、厦门、泉州,可采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确定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尚未实行住房价格指数监测的城市可根据上一年(季、月)度新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同质可比的原则,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可根据不同地段等级、套型结构分别确定价格控制指标。
在住房限购方面,福州、厦门今年将继续完善住房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如果出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情况,也将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福建省将加强对各市、县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视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针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设区市及有关县(市)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此外,福建将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邰晓安 郭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