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前,福建省耕地年产值划分为五等:一等每亩1600元、二等每亩1500元、三等每亩1400元、四等每亩1200元、五等每亩1000元。今后,在新标准基础上,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土地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为基数计算。其中,耕地为耕地年产值标准的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倍至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倍至11倍,盐田为7倍至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此外,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为每亩2.75万元。各市、县(区)依据地类、产值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之上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