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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审判司法为民服务保障跨越发展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177
14日,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在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马新岚说,2011年,福建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力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福建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92281件,办结475894件,比2010年分别上升7.77%和8.35%,其中,省法院受理6448件,办结6036件。福建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843件。

大力加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省法院制定出台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15个指导性意见,指导福建全省法院紧密围绕海西《规划》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着力从司法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成立专门合议庭、巡回办案点等118个,排查防范矛盾纠纷6191起,提出司法建议1732条。省法院成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指导福建全省法院建立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三级网络,全年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471件,总量大、增幅快、类型多,约占全国法院的40%。

积极拓展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福建全省法院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服务,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总结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创建经验,在福建全省法院推广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力共建,促进“化讼”“少讼”乃至“无讼”。福建全省开展“无讼”建设试点228个,派驻社区法官748名,协助化解纠纷9114件。福建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37%,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42.35%,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6.44%。福建全省202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01141件,基层法院办案总量占福建全省法院的86.71%。

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福建全省法院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下大气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完善司法便民诉讼体系、深化司法改革和品牌创新。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福建全省86个法院建成了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同时扩大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制定实施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的意见,完善“12368”案件动态信息语音和短信服务系统,在福建全省乡镇街道实现人民陪审员全覆盖,使司法更加贴近和方便人民群众。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599.94万元,向1623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850.6万元。福建全省法院能动服务大局、涉台审判、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党建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等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或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交流经验。

着力抓党建带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形象。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制定《2011-2020年福建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启动法院领导人才、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青年干警培养和基层法官能力提升“四个工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举办培训班77期6855人次,召开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1.9万人次。出台问责办法和加强执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18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福建全省法院有298个集体、64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马新岚分析了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后提出,2012年福建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福建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全国、福建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建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组织保证,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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