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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福建福建省委会建议——加强水土保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192

  图为出席论坛的福建省领导观看“同心”实践活动成果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福建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依然要清醒地认识到福建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须加以解决。为此建议:

一、加大封禁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能力。在人口密度小、水土流失比较轻微地区,采取封育保护、封山禁牧、轮封轮牧等措施,推广沼气池、以电代柴、以煤代柴、以气代柴等人工辅助措施,促进大范围生态恢复和改善。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大、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把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有机结合起来。对生态环境恶劣、居民分散的边远山区,要通过移民并村,实行集中安置,促进生态修复。在福建全省推行生态补偿政策,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二、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福建省闽江、九龙江等河流的上游地带区域,要依靠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分期实施防护区森林植被改造恢复,特别是对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严格控制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大力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流域的创建与示范。以小流域作为治理单元,建设精品工程,持续探索南方红壤和紫色土流失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新措施。流域的治理由过去的生态防护型向生态防护与经济开发相结合型转变,水土保持技术应向以提高地力为中心上转变,实施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四、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市场投入为辅,公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小型、微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尝试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采取“四荒地”拍卖、承包、土地流转等多种有效形式;大中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则应按照“管养分离”的政策,明确投资主体、管理主体。

五、强化政府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在政府层面确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研究防治的重大问题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持续探索和实践农业、林业、水利等单位联合执法和集中力量共同治理的协作工作机制。依法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加强跟踪检查,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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