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对福建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年内45%以上司法所配备副科级所长
方案说,通过考核司法所内干部、下派局机关干部、选调乡镇干部等多种渠道,选取符合条件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担任副科级司法所长,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到2009年底达到45%以上、2010年底达到70%以上、2011年底达到90%以上。
明年所有村居(社区)设首席调解员
方案要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在15人以下的,配备1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5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15:1比例配备。各县(市、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要100%聘用到位。
一类乡镇和街道调委会聘用专职调解员应不少于2名;二、三类乡镇调委会聘用专职调解员应不少于1名。专职调解员聘用2009年底达到35%以上、2010年底达到75%以上、2011年底达到95%以上。
村居(社区)调委会聘用1名首席调解员,首席调解员聘用2009年底达到50%以上、2010年底达到100%。
4年完成1062个司法所用房建设
方案说,省司法厅已向有关部门申报,拟从2010年至2013年分四年时间,完成福建全省1062个司法所用房建设任务。其中,2010年建设263个司法所,2011年建设275个司法所,2012年建设275个司法所,2013年建设249个司法所。 (记者 覃作权)